重庆对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补贴

2020-07-31
        7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重庆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重庆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