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至2025年将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480个

2020-11-18

       为推动贺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贺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20年11月顺利获得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规划》范围为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 340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29.83 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5年底贺州建设新能源充电桩 1480个,专用停车位2960个;2035 年底,建设充电桩 5290个,专用停车位 10580个,逐步构建覆盖贺州市中心城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战略部署,推动贺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根据《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发改能源发〔2020〕44号文)要求,我局委托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贺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莲塘镇炭冲村,南抵贺街镇西南村及广贺高速,西以西环路及望高镇清池村为界,北至望高镇白沙河、洛湛铁路及姑婆山,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 340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29.83 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其中2020年作为近期重点建设计划年。

三、规划目标

以构建覆盖贺州市中心城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为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四、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主要是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

(一)公共充电设施

公共充电设施是主要包括结合社会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园、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所设置的城市公共充(换)点站和公用充电桩点。

(二)专用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为公交、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车,主要结合各自领域内部停车场设置专用充电站。

五、充电桩设施配建指标和要求

(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停车场

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停车位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二)园区

已建园区应按不低于停车位10%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园区按不低于停车位20%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三)公共停车场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四)高速服务区

四星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其他服务区应按实际情况配建充电设施。

(五)星级景区

星级景区配设以电动旅游大巴、自驾乘用车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用充电设施,电动大巴车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电动小汽车充电桩直流快充与交流慢充相结合,景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六)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审查时,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鼓励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桩,并征得消防部门同意进行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六、专用停车位配建指标和要求

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可结合不同大小的电动汽车车型划分成不同尺寸的车位,也可结合有条件的人行道改造设置2座小型电动汽车车位。

(一)路内专用停车位

在路外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各类区域特点在有条件的路边布局公用充电设施。应避免对城市道路的影响,宜专位专用、结合分时租赁网点布置。道路两侧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改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二)停车场专用停车位

住宅小区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医院、商场、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

(三)充换电站

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冲换电站,建设直流充电桩。对于确有建设需求但无规划用地的,宜结合控规调整,在用地上予以支持。

七、新能源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0年底,建设充电桩397个,专用停车位834个;2025年底建设充电桩 1480个,专用停车位2960个;2035 年底,建设充电桩 5290个,专用停车位 10580个。

附件:

1.区位图

2.分区单元划分图

3.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图(编码)